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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8

京建发〔2017〕7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10项北京市地方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7〕6号),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DB11/T638—2016)(以下简称《房修计算规范》)已于2017年1月5日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现就本市贯彻实施《房修计算规范》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工程发承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计量应执行《房修计算规范》;其计价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2017年2月1日起,本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房屋修缮工程发承包时,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2017年1月31日(含)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房屋修缮工程不再调整。

三、《房修计算规范》由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