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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中对“串标”的识别方式 发布时间:2020-06-09

电子招投标平台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对招投标业务进行重新梳理,优化重组工作流程,可实现项目登记、审核、信息发布、招标方案、投标邀请、资格预审、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费用管理、异议、合同签署和监督监察等一系列业务操作,最终实现高效、专业、规范、安全、低成本的招投标管理。

电子招标对“串标”等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管控,例如出现下列情形,将否定投标,我们应在日常工作中坚决杜绝串标行为。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5. 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或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6. 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

7. 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8.  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IP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